Workflow
凤形股份(0027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凤形股份凤形股份(SZ:002760)2025-09-11 1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5] 审议事项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财务资助特定情形,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及占比达标,证券投资额度及金额达标等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9][11][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召集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投票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决议执行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6][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规定[41]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