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9]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9]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征集来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4]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6] 股东会决议相关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经深交所登记后披露[30]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多方面内容并长期保存[34] 决议通过条件及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9]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8] - 董事会需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9]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4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43] - 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4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4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6]
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