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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金融街金融街(SZ:000402)2025-09-11 10: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3]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4] - 选举董事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4] 投票表决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分别计算投票表决权数[6]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须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7] 投票与当选规则 - 出席股东投票时,使用表决权数不得超有效总数,否则选票无效[7]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者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缺额董事选举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已当选董事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