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行使特定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7] - 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8]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9]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0] 独立董事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