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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30077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三角防务三角防务(SZ:300775)2025-09-11 10:47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6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多种超比例或特定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15]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 担保业务管理 - 财务部保管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并通报情况[19] - 财务部指定人员管理担保业务,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20] 担保合同变更 - 担保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1] 担保债务处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1] 被担保人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通报董事会[21]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破产案件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22] 保证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担保责任履行后处理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2] 责任人处罚 - 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