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应记载七项内容[10][10]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和重大事件公告[15]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职责分工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核[24]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管应通报董事会秘书[25] - 董事长接到报告应敦促披露临时报告[26]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文件准备[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4] 其他规定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35]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36]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数据核对[3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7] -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 - 信息难以保密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9] - 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9] - 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0]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负主要责任[42][43][44] - 擅自披露信息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44] - 信息披露违法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48]
三角防务(3007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