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0028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选聘职责包括制定政策等,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选聘方式,公开选聘应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6][7]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等环节[8]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11] - 聘任期内可因物价等因素调整,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需信息披露[19]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更换与解聘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0]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9]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