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2月7日获批发行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721亿元[7]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40000万股,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39672.45万股,占比99.18%[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721亿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需经股东会决议[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47][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6][9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9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6]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13]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2][123]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30]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130]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