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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钢抚顺特钢(SH:600399)2025-09-11 10:47

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 - 年度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召开[13] - 中期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召开[13] - 季度董事会会议在每年第一、三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召开[13] 临时会议召集情形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集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集临时会议[1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集临时会议[16] 会议通知要求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8]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20] 议案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形成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29] 会议记录与决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董事应签名,有权要求对发言说明记载[31]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对决议负责,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33] - 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签名[3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4]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