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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钢抚顺特钢(SH:600399)2025-09-11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9]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10]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专门委员会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审议事项规定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按程序用其他方式[27]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就投资者问题向公司核实[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7]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