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原则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等五项原则[2][3][5] 内部控制要素与活动 - 公司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八项[7][8]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9] 独立性要求 - 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高管任职有限制[11] - 公司资产应独立完整、建立独立财务核算体系[1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含七项活动[14] - 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内控制度比照要求安排[15]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7]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7] 风险评估 - 公司应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并控制各类风险[11]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事项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额外要求[22]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前30日,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23]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遵循原则,建立管理办法并专户存储[27] - 公司由内审部门等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7] 重大投资与衍生产品 - 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30]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程序、制度和措施,限定规模[30] 委托理财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31]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明确范围内容,建立保密制度[33] - 可能影响股价情形出现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33]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5] 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 - 公司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改进建议[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7]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3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专项说明[38]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8] 报告决议与意见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8] -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核查并出具意见[38] 报告报送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相关报告[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