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高效低耗原则[6] 负责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8] -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包括拟定制度、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0] 服务对象与沟通方式 - 投资者关系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顾问、监管机构等[9]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11]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络沟通等[11] 说明会规定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9] 信息披露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22]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告应披露信息,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23]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23] - 公司开展大型关系促进活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并接受专门培训[23] 人员素质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应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具备良好知识结构等素质和技能[24] 信息保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情形[26]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26] 制度执行与实施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实施[29] -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