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重大事项主体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股东等多类主体[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除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外)金额达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4] 其他报告情形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金额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4] -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4]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情况需报告[14]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15]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需报告[15]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15] - 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形成决议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2]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人员变动属于重大事项[13] -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重大变化需重视[14] -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5] - 新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1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多种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如会议决议及时报告等[22] - 重大事项报告应在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书面报送办公室[2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并提请决策和披露[2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