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子公司定义 - 公司将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等情况的公司视为子公司[2] 治理结构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7] -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14] - 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 - 2名监事时,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14] 人事管理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需事先经公司批准[15] -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和制度建立自身制度并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实施[15] - 子公司薪资政策如存在地域差异应结合当地政府指导意见和同行业水平制定,并报公司审核备案[15] - 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21]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处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制定重大事项会计核算方法[17] - 公司财务处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并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17] - 子公司应按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计提资产减值和损失准备等会计事项[18] - 子公司需每月递交月度财报,每季度递交季度财报[18]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对外投资、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22] - 子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需及时报告[22] 监督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子公司报送材料完整备案[26] - 公司财务处监督子公司日常财务和资金管理[26] - 公司组织人事处监督子公司人事制度[26] - 公司办公室负责子公司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和薪酬制度监督[27] 审计与档案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等高管调离任需进行审计[27] - 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相关协议等应向公司办公室档案科报备归档[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