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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601528)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瑞丰银行瑞丰银行(SH:601528)2025-09-11 1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集[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在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投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项权益性投资[6] -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本行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7] - 发行超公司资本净额30%的公司债券及股权激励计划,需特别决议[27] 投票与计票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9]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0]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0] 提案实施与撤销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负责,记载多方面内容[34] - 档案含股东名册、会议文件等多类内容[35] - 相关文件材料指定专人永久保管[35] - 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