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601528)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4] - 董事会设置多个专门委员会,各成员不少于3人[8] 人员选举与履职 - 董事长由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获监管核准后履职[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推举召集人主持关联交易审议[9] 人员职责与限制 - 部分委员会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9] - 董事最多接受2名未出席董事委托[1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例会提前10日、临时会提前5日通知[15]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会[1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董事出席要求 - 董事每年至少出席2/3以上会议,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将被建议撤换[18] - 独立董事多次未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19] 表决规则 - 特别重大事项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不采用通讯表决[21] - 通讯表决事项提前3日送达董事[23] - 关联交易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要求法院撤销违规董事会决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