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元[4]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72,100,000股,均为普通股[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1] - 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2]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权力机构[8]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事项[8]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9]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6]
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