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召开5日前披露决策所需资料[16]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条件 - 类别股相关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非职工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41] 董事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由董事会审议[44] -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事项[44] - 董事会审议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交易[44]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事项[4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6]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 提供财务资助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8] - 公益捐赠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3000万元以上由股东会审议[4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其他交易审议 - 公益捐赠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5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49] - 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执行[49] - 与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由董事会审议[5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0]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3][54]
海南矿业(601969)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