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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601969)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SH:601969)2025-09-11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提名[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符合至少三个条件之一[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6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补选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问题,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董秘协助确保信息畅通[26] - 提前通知并提供决策材料[26] - 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