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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601969)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SH:601969)2025-09-11 10: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 公司应通过上交所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8]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裁批准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15] - 总裁办公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且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16]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6]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17] 关联交易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原则和方法,无法按上述定价需说明定价原则及方法并说明公允性[12][14]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关联交易表决制度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制度规定[2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2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按规定重新审议[27]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豁免[30]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可豁免[30]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公司按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豁免[30]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3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