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原则上不得担保,确需担保需履行程序[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原则上不得担保,确需担保需履行程序[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担保审批程序 - 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程序执行[11]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关联担保,关联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12][13]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合营或联营企业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反担保及印章管理 - 公司接受反担保时财务部门完善法律手续,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19] - 公司建立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并做好使用登记[19] 担保管理职责 - 财务部是对外担保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逐笔登记[21] - 经办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对可能风险预演分析并及时报告[21] 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披露信息[21]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义务及时应对[22][23]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规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法律责任[25] 担保核查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25]
海南矿业(601969)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