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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朗博科技朗博科技(SH:603655)2025-09-11 08: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到前暂停职权[6]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资料同时报送[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审计相关决策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其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8] - 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进行评议,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十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不受限[2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公司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7]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相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7]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27]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