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朗博科技(603655)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朗博科技朗博科技(SH:603655)2025-09-11 08:3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13] - 董事、高管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亦应承担义务[12] 信息披露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日常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12]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在指定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披露信息[1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8]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提供资料,正式披露前不向第三人透露[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泄露时及时补救并报告[1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4] - 证券交易所审核提出意见,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答复并刊登补充公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0]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3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2]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32]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澄清[32] - 控股股东等应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33] - 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37] 信息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要专卷存档保管[39] - 以公司名义行文须经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审核批准[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