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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朗博科技朗博科技(SH:603655)2025-09-11 0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获批发行2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00万元[1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600万股,均为普通股[29] 股权结构 - 戚建国认购4500万股,持股比例66.18%[28] - 范小凤认购1200万股,持股比例17.65%[28] - 戚淦超认购300万股,持股比例4.41%[28] - 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购800万股,持股比例11.76%[2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4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议[55] - 审议与关联人达成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决议[5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4][65] 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9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92]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12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68] - 每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191]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