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拟与关联人达成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7种情形须经审议通过[9] - 部分交易行为指标占比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等的5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时须经审议[1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须经审议[11]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6]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其他规定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9]
朗博科技(6036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