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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朗博科技朗博科技(SH:603655)2025-09-11 0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5]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1]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21]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0]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