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60365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7] -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控、审计经济资料、协助反舞弊等[8]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7]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出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2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8] -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常识及业务能力等基本条件[9][10] - 审计机构和人员享有知情权、决策建议权等职权[14][15] - 工作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8] - 应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实施业务[25] - 人员应考虑因素确定重要性水平[25] - 根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25] - 实施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27] - 审计报告应客观完整清晰且体现重要性原则[29] 内部审计管理 - 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领导监督[33] - 制定工作手册指导人员工作[34] 违规处理 - 对玩忽职守等审计人员依规处理[36] - 不配合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公司及时处理[3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