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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鸿特科技鸿特科技(SZ:300176)2025-09-11 08:1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减持与变动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股份发生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7]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0]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公司董事、高管等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2]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3] 离婚股份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3]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多种方式追究责任[16] - 公司对违反制度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