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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鸿特科技鸿特科技(SZ:300176)2025-09-11 08: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2][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5]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6] 提案表决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0]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10] - 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不得表决相关提案[1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12]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含日期、出席人员等[12]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14]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14] 其他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1]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