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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鸿特科技鸿特科技(SZ:300176)2025-09-11 08:16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7]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 投资审查评价 - 一次性完结投资事项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审查、评价[14] - 长期性投资事项一年一次,于前一年度结束后45日内进行[14]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定义 - 出资额超注册资本总额50%或持股超股本总额50%等为子公司[17] - 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27]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为实施主要负责人[3][4] - 管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提案,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按权限审批[6] - 投资协议经有关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长签署[11]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经办部门或指定部门跟进、监督、管理投资项目[13] - 重大投资项目设专门部门研究评估[13] 子公司管理 - 委派至子公司的董监高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并报告重大信息[18] - 子公司经营活动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22] - 子公司每年2月底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计划[20] 证券及衍生产品投资 - 决策需经投资经办部门等审议[30]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0] - 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30] - 财务部门负责入账、账务处理和资金核对[30][32]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投资进展,异常时回收资金[3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董事等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能被罢免[34]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