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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鸿特科技鸿特科技(SZ:300176)2025-09-11 0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1年1月14日获批发行22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728.08万元[7] - 公司发起人5家企业共认购6600.00万股股份[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8728.0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时间转让或注销[20] - 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相关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0]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35][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转让限制规定和承诺[3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3] 公司财务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公司当年盈利、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8] 其他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特定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100] - 公司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变更、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