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4]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经三轮选举仍不能达规定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5天内开会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25]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情况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经三分之二通过[21] 普通与特别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6] 重大资产与担保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决议[34]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7] - 议事规则需修订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会批准[37]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鸿特科技(3001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