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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鸿特科技鸿特科技(SZ:300176)2025-09-11 08:16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7] 交易价格与资金占用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8]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8] 资金往来检查 - 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由董事会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9]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按交易金额及审批权限提交批准,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交易金额及审批权限提交批准,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金额及审批权限提交批准,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批[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23]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情节严重提请股东会罢免[27]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罢免[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职务,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8] 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规定及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0]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9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