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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鸿特科技鸿特科技(SZ:300176)2025-09-11 08:1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分红政策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6] - 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结束前四个月董事会提预案[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分红建议和预案[11]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12] 投票权与政策调整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在股东会前征集投票权,不得有偿征集[12] - 调整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修订《公司章程》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方案[19] - 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0] - 调整或变更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0]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2] - 制度未作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