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审部职责与报告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5][9]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17]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内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审计委员会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等[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9]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7] 特殊情况处理 - 如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4] 审计关注内容 - 内审部对重要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6][17]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会计准则遵守等内容[18] - 内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19] 内审独立性 -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应保持独立性,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