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12] - 净利润扭亏为盈需预告[1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元需预告[12]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预告[12]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5]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其他披露情形 - 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应披露业绩快报[13] - 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3]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重大信息披露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义务[17]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1] - 临时报告编制后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披露[22]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23] 信息纠错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3] 宣传文件管理 - 相关部门宣传文件初稿应交秘书审核并备案[23] 信息披露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26]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0] 股份委托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1] 业绩说明会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2] 信息保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制订保密措施[34] - 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知情者需保密[34] 信息披露应急 - 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36] 财务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7]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要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37]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7]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7] 文档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41]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并担责[41][42]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39]
鸿特科技(3001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