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重大信息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经营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经营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需及时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17] - 重大事项标的超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每隔30日报进展[17] - 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0] - 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应及时准确报送报告涉及资料[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0]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高管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20] - 发生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