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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章程修正案
鸿特科技鸿特科技(SZ:300176)2025-09-11 08:1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8,728.0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行诉讼[6][7] - 董事等执行职务违规,股东请求诉讼,相关部门30日内未处理,股东可自行诉讼[6] 章程修改 -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的规定被删除[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规范条款被删除[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等多项职权[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28]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4] 利润分配 - 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39] - 无重大投资等情况,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4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