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或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风控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的不得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停止履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0][1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应继续履职至补选[1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9] - 行使特殊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3] - 财务报告等需风控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可自行召集[24] - 风控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5]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31] - 资料和工作记录保存10年[32]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股东会通过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