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专户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实施[17] - 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16]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项目搁置超一年,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募集资金特殊情况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通过,变更后原则投资主营业务[27]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33]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披露鉴证结论[35]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6]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36] - 若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制度将随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3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0]
乐心医疗(3005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