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0026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补选规定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工作时间与会议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不定期提前2日,紧急随时通知[21] - 表决一人一票,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履职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证知情权,及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31]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3] 津贴与报告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含七方面内容[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制度相关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制度[28] - 未作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