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事项 - 诉讼仲裁事项中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15] 报告相关规定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24]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22]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2] - 报告人的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5]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9]
中科金财(0026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