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关联交易表决时,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1/2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25] - 选举董事时,除规定情形外,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6]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8] - 参会股东可书面或口头提出质询和建议,主持人应安排回答或接受质询[1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会议时间[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8]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除另有规定)[30]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