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4] 信息披露方式与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3] - 公司以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3] 人员责任与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4]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合规性及内容真实性[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需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16][17] 特殊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7]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如大额赔偿责任等[19][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5] 信息披露培训与配合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将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3]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33] 内部控制与流程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4] - 公司信息发布流程包括核对信息、草拟文件、董事长签发、对外公布[36] - 公司重大事件披露程序为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董事会并敦促披露[36] 文件管理与审核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38]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以公司名义向证券监管部门行文须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批准[39] 违规处理 - 董事或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1]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4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2]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处理情况[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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