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九方面[6]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十种[7][8][9][10][11] 信息披露要求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其他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7]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应第一时间发布法定信息[13] 股东权益保障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保障其表决权和发言权[7] 沟通活动安排 - 定期报告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9]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出现特定情形也可举行[10]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10] 责任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5]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并预约[22]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3] 活动准备与要求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可要求特定对象提供调研等提纲并据此准备回复内容[23] - 进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22] 信息管理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23] - 特定对象研究报告等文件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有错应改正或公告说明[24]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并要求其保密[25]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将报告交易所并依规处理[25] -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5] 制度管理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27]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