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原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8] 事项审议与披露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相关方发表意见后披露,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11][16][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5] 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