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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芳斋五芳斋(SH:603237)2025-09-10 12: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公开招标应通过指定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8] - 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至少邀请三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8] 审计业务期限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年度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6] 选聘评分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选聘基准价=各有效报价之和/供应商个数[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0] 资料保存与续聘改聘 - 选聘、评审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 续聘需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评价,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意见改聘[13] 事务所变更规定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但有五种情形应变更[13] - 更换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前任,披露相关情况[14] - 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时应书面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其他规定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含)以上,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7]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七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7]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