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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25年9月)
贝达药业贝达药业(SZ:300558)2025-09-10 12:32

公司上市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核准首次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3] -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33360000股,持股比例22.24%[13] - 浙江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3940000股,持股比例15.96%[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特瑞西创投资合伙企业认购16050000股,持股比例10.7%[13] - 贝达医药公司认购11935350股,持股比例7.9569%[13] -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11250000股,持股比例7.5%[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17] - 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法董事、高管或监事会提起诉讼[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即8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4名独立董事[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人[9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98][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4] 其他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0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以续聘[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