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2025年9月)
贝达药业贝达药业(SZ:300558)2025-09-10 12: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3][1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解除职务[18]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审计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21][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标准程序并提建议[22]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21] - 履职中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7]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原制度失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