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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600343) - 航天动力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航天动力航天动力(SH:600343)2025-09-10 12: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10]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谴责等不得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情况紧急不受通知时限限制[26] - 由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会议决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30] 独立董事报告与保障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2] - 公司为其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有效行使职权[39]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和高管应配合[33]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6] 办法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38]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35]